金昌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 时间:2020-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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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根据《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到依法公开、依规公开、有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金昌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局领导名单、分工;

2、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商务运行中有关重大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情况;

4、有关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市商务局依法行政的职能及具体项目;

6、全市商务领域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

7、由市商务局筹备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全市商务工作年度重点、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9、市商务局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10、局人事信息。

第三条金昌市商务局政务信息主要通过金昌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开,同时结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借助《金昌日报》、金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

第四条凡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须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五条对于社会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第六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七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工作,并与局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需要上金昌商务网站的信息的发布、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编制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随时进行更新。

第九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填写“金昌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和“金昌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经局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采取每半月汇总上报和重大活动及时上报相结合的信息报送办法,按照《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要求,对必须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单位)汇总整理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局党政办公室,由局党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分别按照各自审核范围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上网公布。

第十一条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填写金昌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表。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的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以公开。局党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信息严禁公开。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要列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科室(单位)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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